《食物平安法》该当确立举证义务倒置轨制
消费者多年以来一曲存正在的老问题。权衡《食物平安法》修订版本成功能否的试金石是看消费者收益是不是高于成本;商家违法收益是不是低于违法成本。 中国网:现正在大师对食物平安问题很是关心,良多人也正在积极地去本身权益。但他们正在过程中,碰到了良多坚苦,好比消费者不知去哪对问题食物进行检测,由于良多检测机构底子就不接管小我的送检请求。请问刘传授,食物平安法的点窜对这方面有什么吗? 刘俊海:您适才提到了我们消费者多年以来一曲存正在的老问题。我把这个问题通俗化地归纳综合为“消费者为了逃回一只鸡,必需杀掉一头牛”。杀牛这是需要前提,不是充实前提,杀了一头牛也未必能逃回一只鸡。正在浩繁的成本里面躲藏着一个最大的举证成本。适才你说到检测难,为什么检测难?有些检测机构不供给检测办事,不面临消费者,他说我对公、不合错误小我。这种检测机构包罗我们相关机构部属的事业单元采纳这种立场不应当。你该当是开门检测,凡请必到,检测机构之所以存正在,之所以成长,就是满脚消费者检测需要的。所以,你对供给检测办事本身就是失职行为。 二是有的检测机构和大型的、巨型食物出产/运营企业存正在着某种无形、无形的、间接的、间接的好处关系,包罗财富的也包罗其他方面的。所以一些检测机构不情愿获咎大型的出产企业,若是做出了对企业晦气的结论,当前这个大企业至多有一些好活就不找检测机构了,检测机构从大型企业那里挣不到钱了。所以,它为消费者打一个讼事挣一两百元的检测费,和得到一个大型企业给它供给的庞大的检测市场份额来说孰轻孰沉,当然坐正在公共好处的立场上,坐正在消费者事业的高度上,该当毫不犹疑,旗号明显的为消费者供给具有公信力的办事。但有些检测机构正在这方面了应有的职业底线和底线。对这个问题怎样处理?我小我感觉很简单,消费者买了一袋牛奶、一袋馒头、一袋鸡肉、熟食,肚子出问题了,去病院看病花了几百元、几千元,只需有证明,我手里有、有小票、有包拆袋,是采办你的产物,就食物平安本身的质量缺陷,出产商、批发商、零售商有权利举证这个食物是平安的,他们有权利自证洁白,若是自证洁白不了,就该当推定食物平安有问题,这就是问题食物,你必需承担义务。 但说到这里,有些网友可能是来自食物行业的,他会感觉不公允。为什么呢?该当是打讼事谁从意谁举证,消费者打讼事,消费者来举证,本人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不给你供给检测办事,是你命运欠好,你怎样能让运营者自证件我的洁白呢?我小我感觉该当大白如许一个事理:正在出产者、运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做一个判断,谁对食物平安拥有消息多呢?当然是出产者,即即是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拥有的食物消息也比消费者要多,由于你是运营者,你要卖别人食物,你也要索票索证,你也要检验它的及格证,你要领会这个食物,你不领会怎样卖这个食物呢?所以,我说若是连对于食物平安控制消息最多的人都不克不及证明这个食物是平安的话,你让对食物平安消息不领会的消费者证明它不平安,岂不更不吗?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结,有的超市会认为,我承担了消费者补偿义务,我是的,我不是失了吗?出格是我们现正在的食物平安法,有十倍的赏罚性补偿,未来还要提高赏罚性补偿力度,若是我承担义务岂不?我说不冤,你这个超市做为一个零售商,你先对消费者就不平安的食物承担补偿义务,再按照你和前手出产商或者前手供应商之间的合同逃查对方的违约义务,也就是你按照你败诉的向消费者承担了十倍或者更多的赏罚性补偿义务,这就是对方违约给你超市带来的丧失,如许桥归桥、归,就把法令关系理顺了。归的,凯撒归凯撒的。所以,从检测机构检测难的问题上,我们能够立异一种思:不是让消费者本人去举证,让被告人自证洁白。如许就完全处理了检测难的问题。 当然提到检测难,我还要弥补一句话,现正在消费者成本过高本色正在哪里?就是消费者的成本大大跨越了的收益,第二个奥秘是商家的违法收益大大跨越了违法的成本,这也是2009年《食物平安法》正在实践傍边,出格是正在某些处所、某些财产范畴得不到贯彻施行的实正的缘由。既然我们对于如许一个形成消费者窘境的暗码进行了破解,我们开出的药方就很是简单了,那就是实现双升双降。一是要提拔商家的违法成本,二是提拔消费者的收益。双降一是要降低商家的违法收益,给它降为零、降为负数。同时降低消费者的成本,若是消费者收益大大高于成本,商家的违法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收益,我相信你逼着一个企业去制假,它都不情愿了。这就是好轨制的魅力,由于不肯干坏事了,不敢干坏事,干不成坏事。偶尔干成坏事,他本人悔怨,本人恨本人为什么这么笨。如许的话,好轨制就能够让浩大,进去出来;若是是坏轨制那就麻烦了,进去出来,也会干坏事,干坏事愈加了。权衡我们打制《食物平安法》修订版本成功能否的一个试金石就是看消费者收益是不是高于成本;商家的违法收益是不是低于违法成本。



